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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建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业排污“一证式"管理

       近期将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业界呼吁已久的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将出。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近日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表示,环保部正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未来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透露,下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前,在今年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陈吉宁曾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所谓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将固定污染源所应遵循的所有要求明确化、细致化,具体到每个排污单位,规定了排污申报、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环保设施监管和限期治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

  陈吉宁解释,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政府环境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护法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国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我国现有的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陈吉宁解释,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制度的实施不协调,没有树立排污许可在综合排放体系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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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对许可证做出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现在看来基本上是原则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尤其缺少对拒不领证、逾期拒不改正行为的制约措施,导致环保部门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实施监管和处罚。
  陈吉宁指出,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也不健全,实际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一些企业还存在多套排放量的统计体系,这也带来了数据混淆和监测结果权威性的问题。此外,发证范围和种类也五花八门,有很多固定源本来应该纱入排污许可的没有纳入进来。
环保部拟建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业排污“一证式"管理 2023-6-29 本文被阅读 3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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